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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集中报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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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校内参保学生需转往马鞍山市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市二院、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等)就诊的医药费用,校医院将分别在两校区安排集中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下旬两个周一的下午,具体内容提前一周在校园网及各级学生医保QQ群通知。
每年即将离校的毕业生,在6月15日至25日期间的工作日,校医院两校区的医保办可办理校内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充报销。
学生在报销时需要提供门(急)诊病历或校医院转诊单、有效的医药费发票、身份证。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发票的有效报销期限为1年,若无特殊原因,超过1年的医药费发票不予报销。请同学们留意校园网、校医院网、各级学生医保群公布的医药费用报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