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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持卡(或刷码)就医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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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和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到校医院就诊以及申请医药费报销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新参保学生从9月1日起享受市居民医保政策,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待次年元月1日医保系统更新后,凭医药费发票、医保卡等资料报销。
2、学生需要就医时,先到校医院就诊,要求人、卡统一,即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二维码)到校医院挂号就医。
3、到校医院刷卡或刷码就医时,普通门诊需支付60%的医药费,意外伤害就诊时要支付100%的医药费。急诊未带卡或手机时可以先治疗再补办刷卡(或刷码),否则按照自费处理(非医保发票)。
4、参保学生发生紧急情况时,可立即转往市级各大医院先行急救治疗,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凭救治医院的急诊病历和发票回校医院酌情审核报销。
5、因校医院条件所限,需转往我市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由接诊医生转出诊治,后期凭转诊医生出具的转诊证明按规定报销医药费。转诊医院须是我市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市十七冶医院),其他医院及马鞍山市外的普通门诊发票不予报销。
6、参保学生凭医保卡可在我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属于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由该医院和市医保中心按比例直接结算。
7、马鞍山市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时,在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前本人或监护人可关注“马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右下角的“互动专区”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可持医保卡出院刷卡结算直接完成报销手续。审核未通过或无医保卡时,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资料,本年度12月31日前到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药品、诊疗项目的数量、单价和费用明细清晰,否则不予报销。
8、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就近到我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到校医院相关办公室登记报销时,需携带①门(急)诊就医完整病历、检查报告单②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要求印有财政监制章,盖有收费单位收费章,姓名无误)③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同页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复印件)④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及复印件⑤在校参保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信用卡不可用,若提供监护人银行卡需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能反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
医药费由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按政策理赔80%。
理赔经办时间、地点:
每周四中午1:30--2:00,东区校医院312室
每周五中午1:30--2:00,本部校医院213室
★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位于湖南东路10号,乘3路车到市实验中学下向东约200米。(马鞍山市妇幼保健医院对面)
★校内咨询电话:校医院医保办佳山校区:2311076
校医院医保办秀山校区:2315549
★市医保中心:23541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