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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大学生看病医保政策宣传
30 次阅读 521 天前
大学新生参保
1、从9月1日起享受市居民医保政策,医保卡正式启用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2、未发放医保卡前,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医药费先有个人支付,待发卡后,凭医药费发票和医保卡到校医院或市医保中心报销。
(次年1月1日后去市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医保卡市内住院的直接享受居民医保政策)
3、发放医保卡后需凭卡就医方可享受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
1、学生凭医保卡到校医院门诊就诊直接享受40%的优惠,门诊医药费直接付60%。有医保卡不用的按自费处理。大一新生在医保卡发放之前的校医院自费发票可以报销40%。
2、符合门诊转诊报销条件的去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十七冶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凭医保卡、学生证、医保正式发票到校医院报销40%。
4、学生凭医保卡在马鞍山市内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该医院和市医保中心按比例直接结算。
5、马鞍山市市外住院的医疗费用到市医保中心报销。需要提供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的复印件或父母外地的暂住证复印件,用以证明住院治疗是在原籍或需要父母照顾,否则需要市级医院建议转市外医院治疗的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6、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就近到附近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费用由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报销80%。
意外伤害报销地点: 校医院 佳山校区二楼 秀山校区三楼
意外伤害报销时间:
佳山校区 周五中午1:30-2:00
秀山校区 周四中午1:30-2:00
关注:学生转外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份、10月份报销二次,报销地点是校医院,报销是上述转诊医院的正式医保发票,收据不能报销。
市医保中心电话: 2356390 12333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电话:2315549 2311076